期刊信息

主管单位: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
主办单位:河北省技术经济管理现代化研究会
编辑出版:《价值工程》杂志社
创刊时间:1982年
开本尺寸:大16开
语言种类:中 文
出版周期:旬 刊
邮发代号:18-2
每册定价:30.00元
投稿邮箱:jzgctgyx@163.com
社  址:石家庄槐安西路88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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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决通过!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了专门法

来源:本刊杂志社        点击: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25年04月30日

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(记者 齐琪)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,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。


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,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,包括总则、公平竞争、投资融资促进、科技创新、规范经营、服务保障、权益保护、法律责任以及附则。


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一次将“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,毫不动摇鼓励、支持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”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”写入法律,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法律地位,第一次明确规定“促进民营经济持续、健康、高质量发展,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。”


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,国家坚持依法鼓励、支持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,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、稳预期、利长远的保障作用。国家坚持平等对待、公平竞争、同等保护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。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、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。


在保障公平竞争、促进投资融资方面,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,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,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。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未来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,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,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。


此外,民营经济促进法既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,又注重加强规范引导,鼓励有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。在服务保障方面,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,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,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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